竞赛正在开发一种疫苗,该疫苗可将人从冠状病毒中接种出来。目前有 173种潜在疫苗 尚处于开发阶段,其中31项先进,足以对实际人员进行测试。至少在美国,发展进程增加了2020年总统竞选活动的压力。
鉴于疫苗的问题似乎不是“如果”而是“何时”,也许现在是时候开始询问公司如何计划其可用性了。是否将实施强制性疫苗接种政策以确保 工作场所安全?可以吗应该吗
强制接种疫苗的两项主要立法是《民权法案》(1964年)的第七章和《美国残疾人法案》(1990年)中提出的医疗条件要求。负责执法的政府机构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(EEOC)。
第七章涉及宗教异议,并要求雇主为有真诚信仰的异议雇员提供住宿。在当前情况下,这可能是对所有疫苗的普遍反对,或是对开发最终上市的任何COVID-19疫苗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反对。
但是,宗教住宿豁免并非无所不包。如果提供该豁免的成本足够高,则可以认为这是不合理的。该法律标准称为“最低要求”,这意味着,如果豁免带来的费用“超过最低费用”,则可以继续执行强制性疫苗接种计划。
法院之间在如何在潜在的COVID-19疫苗中可能如何裁决尚无明确共识。投机性伤害(即在办公室传播的病毒)是否造成了不适当的困难,已经从不同的法院得出了不同的裁决。有关企业的确切情况将非常重要。例如,在 罗宾逊诉波士顿儿童医院,联邦地方法院支持强制性流感疫苗,因为员工容易受到感染。
就《美国残障人士法》而言,寻求豁免的雇员需要建立残障人士身份。这种情况下的一个例子可能是对潜在的副作用或化学敏感性过敏。同样,法院在解释方面存在冲突,在当前情况下,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将起决定性作用。
EEOC通常对强制性疫苗接种计划持模糊的看法。但是今年三月,随着大流行的到来和流行,委员会改变了其指导方针,称一名COVID-19的雇员符合在工作场所构成“重大伤害风险”的法律标准。该阈值表示可以允许雇主采取某些可能会被压制的措施。
尽管如此,很多事情仍未决定,直到有证明结果和副作用的实际疫苗问世为止。此外,如果有大量人接种该疫苗,则将为法院敞开大门,并且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慷慨解囊(如果大多数人在办公室接种疫苗,则将大大减少少数人传染的危险) )。
雇主也是 被告知 谨慎行事-即使法院将维护其实施强制性疫苗接种政策的权利,也可能有更少的激烈替代方案可用于反对雇员。